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因为只有按照法律允许的方式来,才是能够确保讨债是合法的从而有效力。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上门讨债技巧都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1、要求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我们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2、做好财产保全措施。
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供应商追讨债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讨债的时候,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才是能够有效合法的。好了以上就是上门讨债技巧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